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20版)
来源:资助办 发布时间: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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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20版)

学段项目名称资助范围资助对象资助比例资助标准申请时间一般认定程序所需材料资金发放政策依据备注
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民族自治县所有在园幼儿100%公办幼儿园据实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直接免收或少收入园川财教〔2016〕32号川财教〔2018〕143号
民族待遇县所有在园幼儿100%减免600元/生·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据实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川财教〔2013〕76号
其余县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四大片区贫困县平均20%,其余地区平均10%,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居民纯收入、在园幼儿数、特殊困难幼儿人数等因素,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幼儿园的资助名额减免1000元/生·年每学期开学家长向就读幼儿园申请幼儿家长提出申请,幼儿园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申请表(在就读幼儿园领取)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孤儿等受助对象明确的,应直接免收入园或少收入园;需通过评定的,按学期发放到位川财教〔2015〕230号
川财教〔2011〕224号
义务教育三免(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学生100%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


学杂费直接免收或少收,教科书和作业本免费提供川府发〔2016〕9号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川财教〔2019〕128号)
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省寄宿生贫困面约58%,非寄宿生贫困面约20%;各地贫困面由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确定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及特教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及特教625元/生·年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学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申请表(在就读学校领取)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民族地区生活补助采取食堂供餐的除外)川财教〔2019〕111号
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全省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全省平均资助比例约为在校生的30%平均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一般应享受2000元及以上的档次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学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主管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申请表(在就读学校领取)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给受助学生
免学费: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等受助对象明确的,以及春季学期不需动态调整的,应免费入学或按规定标准少缴学费入学;需通过评定的,按学期发放给受助学生
川财教〔2010〕330号川财教〔2018〕176号
免学费非民族自治县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全省平均资助比例约为在校生的30%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川财教〔2014〕8号
免学费民族自治县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100%


直接免收或少收入学川财教〔2016〕32号
免费教科书民族自治县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100%


免费提供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全省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中职在校学生全国每年2万名每生每年6000元每学年评审一次,秋季开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学生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层层上报至教育部终审申请表(在就读学校领取)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财教〔2019〕25号
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所有在校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3”所有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的20%确定;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藏文学校、彝文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享受范围,不受20%比例限制平均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一般应享受2000元及以上的档次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春季期动态调整;学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主管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申请表(在就读学校领取)按学期(或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川财教〔2012〕298号
免学费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以外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应免尽免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直接免收(民办学校按减免标准少收)入学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费补助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应助尽助500元/生·期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每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后开放申请(具体起止时间以公告为准)学生在线申请,由学校和户籍地区县审核并公示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前往申请)按学期发放给受助学生川财教〔2015〕230号
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
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国每年1万名,硕士研究生全国每年3.5万名。我省按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名额执行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
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申请,11月完成评审学生个人申请—基层单位评审公示—高校评审公示—省教育厅、财政厅汇总评审结果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具体由各高校确定。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财科教〔2019〕19号
教财〔2014〕1号

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6万名,我省按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名额执行8000元/生·年学生个人申请—院系评审公示—高校评审公示—省教育厅、财政厅评审—教育部、财政部评定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前往申请)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财科教〔2019〕19号同一学年内,不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财教〔2019〕25号
教财〔2007〕24号
川财教〔2007〕108号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表现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博士70%(其中一等20%、二等30%、三等50%);硕士40%(其中一等20%、二等30%、三等50%)。各校按财政厅、教育厅当年下达名额执行博士:一等1.2万元/生·年、二等1万元/生·年、三等0.8万元/人·年
硕士:一等1万元/生·年、二等0.8万元/生·年、三等0.6万元/生·年
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申请,11月完成评审学生个人申请—基层单位评审公示—高校评审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具体由各高校确定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川财教〔2014〕2号
高等教育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资助面约为3%,我省按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名额执行5000元/生·年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申请,11月完成评审学生个人申请—院系评审公示—高校评审公示—省教育厅、财政厅评审汇总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前往申请)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财科教〔2019〕19号同一学年内,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财教〔2019〕25号
川财教〔2007〕109号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和预科生全国资助面约为20%,我省按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名额执行平均3300元/生·年,分为4500元、3300元、2100元三个档次                   
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申请,11月完成评审学生个人申请—院系评审公示—高校评审公示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前往申请)按月发放到学生银行卡财科教〔2019〕19号
财教〔2019〕25号
川财教〔2007〕111号
财科教〔2017〕21号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100%博士研究生1.3万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0.6万元/生·年
学生个人申请—基层单位认定公示—高校认定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具体要求由学校确定财科教〔2019〕19号
川财教〔2014〕1号
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四川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1.贷款标准:研究生最高12000元/生·年,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最高8000元/生·年;
2.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可根据其意愿按贷款标准上限办理;
3.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4.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按学年申请和发放,每年7月开始,贷款办理9月底结束个人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审核-高校反馈贷款回执—银行发放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读学生)、申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国家开发银行:11月中旬发放到借款学生默认支付宝帐号,并由就读高校统一扣缴                       农信社等其他经办银行:10月底前直接汇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帐号财科教〔2017〕21号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申请获得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
教财〔2015〕7号
财教〔2014〕180号
川办函〔2008〕250号
开办高校需和当地农行签订合作协议校园地: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一次申请,分年发放。每年9月开始,贷款办理11月结束个人申请-高校审核-银行审核-发放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证(在读学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行:10月—12月,直接汇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川教函〔2016〕135号
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三年的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应补尽补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奖补金额=每年奖补金额×实际学制年限按年申请和审核,每年4月开始申请,8月底完成审核工作个人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公示-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毕业高校审核-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拨付奖补资金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前往申请)9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川财教〔2009〕184号
川教函〔2020〕157号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生或在校生
学费减免:服义务兵役时保留学籍(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入)学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应助尽助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资助金额=每年资助金额×实际学制年限

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具体资助金额=每年资助金额×实际学制年限
一次性申请和审核,入伍(复学/入学)当年9月开始申请,10月底完成省级审核工作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个人网上申请(全国征兵网)-就读高校审核-入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高校审核、汇总上报-省教育厅汇总上报
学费减免:个人网上申请(全国征兵网)-就读高校审核-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高校审核、汇总上报-省教育厅汇总上报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学费减免: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12月底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款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或代偿到位;学费减免资金直接拨付至就读高校,并由学校分年扣缴  财科教〔2019〕19号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助尽助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且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应助尽助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
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的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学费2000元/生.年、生活费2000元/生.年按学年申请和审核,每年9月开始申请,11月底完成审核工作个人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前往申请)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社保卡川财教〔2015〕230号
川教函〔2016〕277号
绿色通道
被录取入学、暂时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应助尽助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具体要求由学校确定
教财〔2007〕9号                川教函〔2007〕394号
新生入学资助
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当年分配名额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按年申请和审核,录取当年7月开始申请,8月底完成审核工作学生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公示并发放受助资金-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受助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教基金会〔2012〕10号
说明: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地各校还建立了学校资助、社会资助项目,具体办理可咨询当地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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